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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与房玄龄探讨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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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沁儿如无错失,为何要逃走,有意躲避接受官府的审问?”房乔心中一动,盯着杨凌问道。

“不敢欺瞒老爷,阴驿长,就是阴行功,前几天也曾找到小的,寻问顾沁儿如今的下落,当时小的便提醒他,不必只盯着顾沁儿这个人不放,而要注重顾沁儿是否有与他签订书契,专断白草之资格,也就是说,需看重的是白草山现归何人所有,时隔数日,想必是阴驿长未能收购到所需白草,一时恼怒,忘记了小的先前对他的提醒,这才向官府告发了顾沁儿。”

杨凌对房乔的质问未做正面回答,却先向介绍了数天前自己与阴行功所作交谈的内容,尔后才说道,“顾沁儿或许至今还不知阴驿长也将她告到了官府一事,又或许是因为别的缘故离开了平陵,如依小的所说,老爷要查清问明白草山之争一案,不妨也从查明白草山应归何人所有开始,或许不必非要顾沁儿本人到案受审,就能给两告诉方一个公正,满意的答复了。”

“本县问案,当然注重的是真凭实据,却不是你所说的这么多或许。”房乔不满地申斥了杨凌一句,却接着说道,“本县已查验过代氏所交出的白草山原有地契,张伯和一方也向本县呈交了他与顾沁儿的父亲于开皇六年所签之购买白草山的契约,以及顾家开具给张伯和的收钱凭据,无疑,顾家早已将白草山卖给了张伯和,只是不知因为什么原因,这么年来一直没有办理相应的地产过户手续而已。所以,本县有充足理由认为,顾沁儿拒不向张伯和交付白草山的行为有明显不当之处,应当将其拘传到案接受问讯。杨凌,你对此还有异议吗?”

“没有过户?那么,老爷,代阿婆交到您手上的白草山地契上面标注的是何人的姓名?”杨凌当即问房乔道。

房乔对杨凌的此一问有所预料,从容答道:“我知道你接下来想说得是什么?不错,依《开皇律》,凡我大隋的一应田产、地产,须依官府核发之地契确认其归属,可就白草山之争一案来说,断不能仅凭一张地契来判断孰是孰非。所以,杨凌,你如诚心帮助顾沁儿脱罪,就如实告知她现在的下落,劝她尽快到案接受问讯吧。”

“老爷,譬如说吧,珠娘将她在南北大街上的三间店面卖给,而不是租给了我们母子开店,双方签订了买卖契约,小的也向她如数交付了购房款项,而我们母子因忙于开店,没有和珠娘一道去官府办理店面的过户手续,事隔一段时间后,又发现珠娘背着我们将三间店面高价卖给了别人,当我们找到珠娘理论时,她当即表示愿退给我们所有的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坚持把店面高价卖给别人。请问,您能据此认定珠娘犯有错失吗?”杨凌拿他穿越前在大学法律基础课上听老师讲过的一个具体案例来与房乔探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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